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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家環(huán)湖旅游配套項目流轉土地招租項目
2026-02-04
項目名稱:途家環(huán)湖旅游配套項目流轉土地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6067(06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850元/畝/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6-02-04 至 2026-02-10
| 途家環(huán)湖旅游配套項目流轉土地招租項目 | ||||||
| 項目編號: GP-C-ZL-2026067(067) | 信息披露期限:5個工作日 | |||||
| 標的情況簡介:該標的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百花湖鎮(zhèn)三屯村,本次擬招租地塊為途家環(huán)湖旅游配套項目流轉土地,招租面積約為 42.63畝。標的現狀為已征未利用閑置用地。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土地租賃給承租單位后,由其自行負責地塊內的水通、電通、路通、網通及場地平整,在租賃期限內,承租單位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水、電等相關費用,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土地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不得為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司系統(tǒng)官網及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失信企業(yè)或失信自然人。 7.該土地不設免租期。 8.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因招租方的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9.租賃方有權在承租土地上,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地方政策(特別是環(huán)保、國土、規(guī)劃、林業(yè)、水務、文旅等相關部門規(guī)定),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且符合政策且不破壞生態(tài)的項目,禁止任何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水、土、氣、噪聲)、破壞湖岸生態(tài)、占用基本農田、違反規(guī)劃、高耗能高排放、以及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項目。承租方開展的經營活動,凡需政府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或備案的(如建設臨時設施、經營許可、環(huán)評、水評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合法合規(guī)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10、租賃期內承租單位若遇政府建設或規(guī)劃需要,合同自動終止,承租單位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無償退出。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1.不得為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司系統(tǒng)官網及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失信企業(yè)或失信自然人; 2.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 用途限制 | 農業(yè)、果蔬種植、旅游觀光 | 該地塊作為農業(yè)、果蔬種植、旅游觀光,未經我司書面同意,承租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 租金掛牌價 | 850元/畝/年 | 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按2%遞增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計租期起三個工作日內繳納首季租金,其他租金自上一季滿前15日繳納下一季租金。 | ||||
| 租賃押金 | 1個月租金 | 房屋租賃押金金額為1個月租金,合同期限屆滿后,若承租戶無任何違約行為,將押金(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戶,如被扣除部分押金(履約保證金)的,將剩余押金(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 ||||
| 交易保證金 | 75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意向承租方為法人的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沒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發(fā)布之日至截止時間前任意時間的查詢結果網頁截圖; 5、意向承租方為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在招租公告發(fā)布之日至截止時間前任意時間的查詢結果網頁截圖; 6、《現場踏勘確認書》; 7、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8、交易保證金須知。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張經理;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汪經理 項目報名電話:0851-84111629;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