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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砂石商混一體化建設項目招商
2025-11-17
項目名稱:馬鞍山砂石商混一體化建設項目招商
項目編號:GP-D-ZL-2025842(842)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85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17 至 2025-11-21
| 標的情況簡介:馬鞍山砂石商混一體化建設項目位于銅仁市碧江區正光街道三寨村馬鞍山組,土地使用權面積21920平方米,目前處于閑置狀態。為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價值,推動地方建材產業規范化、規模化發展,擬通過公開招商引入社會資本,建設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一體化生產線。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合作戶:□是□否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意向合作方一經報名參與視為已經現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商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2、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擔保等限制性情況。 3、合作到期、或者因政策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合作方需無償配合。 4、未經招商方許可,合作方不得對合作內容進行轉讓、分包、轉包、轉借等 5、合作內容 設施建設:合作方負責投資建設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生產所需的全部設施設備; 原料采購:合作方生產所需砂石原料須從招商方統一采購; 生產經營:合作方負責項目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承擔全部運營成本與風險; 場地利用:場坪產生的剩余砂石礦以4.5元/m3的價格由合作方優先購買; 收益支付:合作方按年度向招商方支付合作費用。 6、合作期間資產歸屬 合作方投資建設的設施設備在合作期間由合作方使用,資產所有權歸招商方所有。 7、合作期滿后,合作方投資建設的全部設施設備無償移交給招商方,并保證設備完好、可正常使用。 8、提前終止處理 如因合作方原因提前終止合作,合作方投資形成的資產無償歸招商方所有,合作方不得主張任何補償。 | |||||
| 對合作方資質的要求 | 合作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無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合作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
| 安全生產 | 合作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且必須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
| 用途限制 | 砂石商混一體化建設項目經營 | |||||
| 對合作方式的要求 | 經營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 掛牌價 | 850000元/年 | 合作費用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年支付 | ||||
| 履約保證金 | 1000000元 | 合作方須向招商方繳納1000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并且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招商方,招商方出具履約保證金單收據。合作屆滿在合作方不違約并結清相關費用的前提下,并且招商方收回土地后,上述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如數退還。若合作方有違約行為或有拖欠相關費用,招商方可依據本合同及相關管理規定用該押金直接抵扣相關費用。 | ||||
| 交易保證金 | 80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合作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合作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商方審核并確認其合作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合作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合作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合作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 合作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招商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商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合作方接觸或協商標的招商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附注:合作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合作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 項目聯系人:周經理 聯系電話:18685469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