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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遵醫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63宗招租項目
2025-12-16
項目名稱:貴州遵醫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63宗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5918(918)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標的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5-12-16 至 2025-12-22
|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公開招租的63宗資產按現狀出租,本次招租標的位于遵義市新蒲新區、匯川區,標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標的明細清單。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標的5至標的10,標的12至標的29,標的31至標的59,標的62、標的63有原承租戶;標的1至標的4,標的11,標的30,標的60,標的61無原承租賃戶。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租賃合同》到期后,若未續租,在租賃期間投入的裝修無償歸招租方所有。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本次出租標的為代管資產,未辦理產權證。 7.租賃期間,商鋪經營所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服務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均不包含在租金內,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 8.標的5至標的10,標的12至標的29,標的31至標的59,標的62、標的63有原承租戶尚在使用中,且原《租賃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若第三方意向人競得標的,原承租人逾期未向招租人交還房屋的,則招租人需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原承租人返還房屋,故將房屋交付給第三方意向人的時間尚無法確定,故在此期間標的交付時間延長的,不視為招租人違約,由第三方意向人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風險。 9.本次招租房屋無裝修期,如需裝修,承租方自行安排時間,租金需正常交納。承租方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交《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返還出租方。 10.招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招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無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 用途限制 | 詳見標的明細清單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詳見標的明細清單 |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標的明細清單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支付方式:詳見標的明細清單。 | |||||||||||
| 履約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一)履約保證金退還約定: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詳見附件《明細表》,租賃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須按照上述《明細表》向招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導致違約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承租方存在下列任一違約情形,招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且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不得將商鋪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給其他經營者,違反本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 承租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的; 3.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引發安全事故,對招租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二)保證金退還 若租賃期內承租方無違約行為,租賃期滿后15日內,招租方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在存續期間不計算利息。 |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印)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 項目聯系人:謝經理 聯系電話:18707005870 | |||||||||||||
